寄養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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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:
安排缺乏適當照顧的兒童,暫時入住寄養家庭,使他們得享家庭生活及適當照顧,待其家庭情況有所改善後,重返家庭生活,或直至有較長期的照顧安排。

服務對象:
年齡由初生至十八歲、缺乏適當照顧的兒童。

服務內容及形式:
- 為兒童選配合適的寄養家庭。
- 提供督導及支援予寄養家庭。
- 跟進兒童入住寄養家庭後的適應及進展。

* 如有興趣成為寄養父母,請向社會福利署/ 中央寄養服務查詢
電話:
2573 2282